为进一步规范珠山区陶瓷市场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于2008年5月26日起,对国贸广场、金昌利陶瓷大市场、华阳陶瓷市场等展开陶瓷税收检查,现将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税务检查对象
l、上述陶瓷市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上述陶瓷市场内私人自用、出租房屋的纳税人。
二、税务检查内窖
1、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
2、纳税情况: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依法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从事私人自用、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税务检查要求
1、对所有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均要求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办理税务登记;
2、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主动申报缴纳二00八年度税款。
四、法律责任
对纳税人拒不办理税务登记和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追究经营期间内所有的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对偷、逃、骗、抗税等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珠山区人民政府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